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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關于調整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關于進一步落實住房公積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號)的規定,現將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計算口徑繳存單位應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調整當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3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2022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職工2022年度工資總額:12)核定。

  職工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應按《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執行。(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下限標準

  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2022年武漢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31,098.75元;繳存基數下限按省政府公布執行的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武漢市主城區下限為2,010元,新城區(江夏區、黃破區、新洲區、蔡甸區)下限為1,800元。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高于上限標準,也不得低于下限標準。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企業單位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非企業單位可在8%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須一

  三、注意事項

  (一)單位應核對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確保職工個人信息準確無誤后,再辦理繳存基數調整。

  (二)2023年上下限標準公布前,已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調整基數,且上限有變化的,可再次申請基數調整: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規定標準足額為其職工繳存的單位,應就差額部分為職工進行補繳

  (三)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四)各繳存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系。

  (五)本通知從2023年7月1日起執行。

武漢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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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3-07-1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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