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通知,優化該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通知中明確:
一、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繳存人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買蘭州市域內新建商品住房(已在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辦理項目(樓盤)登記手續)首付款,提取額合計不超過購房協議中約定的首付款金額。
職工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的,不得再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申請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二、放寬“老舊小區增設電梯”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放寬原“納入到省、市政府老舊住宅小區電梯改造目標任務范圍”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提取備案”等條件限制。調整為“經相關主管單位許可,繳存人在室外公用部位增設電梯,并由本單元業主家庭分攤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
同一套自住住房提取額度合計不超過分攤協議或方案中明確的個人分攤金額(政府提供資金補貼的應扣除政府補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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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9-28 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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