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社會公開征求對《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下稱《修訂征求意見稿》)以及公平競爭審查方面的意見,通過對現行政策進行修訂進一步加強全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使用。
《修訂征求意見稿》規范了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頻次、額度及程序等,根據新時代下的繳存人生活實際,保障了購房、翻修房屋、租賃房屋、失業、離退休等多元人群提取需求,同時,提出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繳存人月提取額度可以上浮30%。
保障下崗失業離退休人員依條件提取
《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省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東省內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省,或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東省內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人、配偶或雙方父母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四)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崗、失業人員,男性滿45歲、女性滿40歲,至申請當月已連續下崗、失業滿12個月的。
(六)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賬戶封存滿半年的。
(七)離休、退休的。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十一)國家和廣東省、廣州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以上第(一)至(四)款情形的,繳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請提取。
繳存人或者配偶同時符合上述多項提取條件的,僅可以一種條件申請提取;繳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條件的,同一時間段只能選擇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符合上述提取條件第(一)至(三)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當繳存人及配偶不再擁有該房產所有權時,因該房產而產生的提取資格自動喪失。
依照上述提取條件第(五)至(十)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未使用或者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時注銷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應當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結清后可以辦理銷戶提取。
同一人一年內兩次以上(含兩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內兩次以上(含兩次)變更產權的,產權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請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孩及以上家庭,月提取額可上浮30%
此外,《修訂征求意見稿》也對住房公積金提取頻次及額度作出了詳細指引。對于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實際支付購房款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后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購房貸款發放后結清前提出申請,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本息。
使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人均應辦理按月還貸,以繳存賬戶作為唯一還款賬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順序扣劃,直至貸款結清。在貸款結清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于償還貸款。在商業和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應當優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按月還貸期間,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賬戶余額,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同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也可以用于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結清后,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計提取金額達到可提取總額。
未使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計提取金額達到可提取總額。
房屋共有人為非配偶關系的,若房屋已明確產權份額,提取額度按產權份額計算;房屋未明確產權份額,提取額度按產權人數量平均計算。
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在取得審批文件后兩年內提出申請,只可以提取一次,每戶所有提取人提取總額不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此外,為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本人、配偶或雙方父母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提出申請,只可以提取一次,每戶所有提取人提取總額不超過該戶因增設電梯所產生的費用。
《修訂征求意見稿》明確,繳存人連續足額繳存滿3個月后,符合本辦法提取條件的,可以選擇以下任一方式提取:
(一)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在租賃期內提出申請,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過廣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超出部分租金不計入提取額度。
(二)無租賃合同或者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月提取額度由公積金中心參考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執行。首次最多可以提取3個月的額度。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繳存人月提取額度可以上浮30%。
(三)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在租賃期內提出申請,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
3個工作日內回復是否準予提取
《修訂征求意見稿》還進一步規范了提取程序。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向公積金中心提交相關材料(具體所需材料由公積金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公布),公積金中心自收到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繳存人符合提取條件的,由本人申請提取;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提取;繳存人確有困難,無法本人申請提取的,可以委托單位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人、配偶、直系血親或者公證委托他人申請提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申請提取。
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符合規定條件并提交真實、有效的材料。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公積金中心將記載其失信記錄,并隨其個人賬戶一并轉移;對違規提取的資金,責令其限期全額退回;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失信行為,并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推送失信信息。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5年內不受理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對已提取資金的,暫停其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格,直至其將已提取金額全額退回5年后,且符合提取條件時方可提取。
對于已辦理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于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如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逾期,經兩地公積金中心核實,有權暫停繳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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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10-12 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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