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計劃調整一系列涉及公積金貸款、提取和自愿繳存的政策。3月11日,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一則公告,就《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清遠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及《清遠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廣泛征詢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將持續至2024年3月23日結束。
公告稱,現有《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管理辦法》《清遠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和《清遠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有效期將在2024年相繼終止。為了更好地銜接和管理本地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業務,依據相關政策法規,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制定了新版管理辦法,預計將于2024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設定為五年。
公積金貸款政策變化要點:
關于公積金貸款額度,新政提出,夫妻雙方共同申請且均滿足貸款條件時,合并計算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規定的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
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家庭須在首次貸款結清后才可再次申請。明確列舉了若干不予貸款的情況,例如非居住用途房產、集體土地性質住房、別墅、獨立成棟住宅、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等情況下的購房行為。
貸款額度的具體計算方法將基于賬戶余額倍數標準,但不應超過最高貸款額度,并限定在抵押物價值的70%以內。
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累計繳存時間在24個月(不含24個月)以下的,可貸額度不超過公積金賬戶余額的8倍;累計繳存時間在24個月(含24個月)以上48個月(不含48個月)以下的,可貸額度不超過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累計繳存時間在48個月(含48個月)以上的,可貸額度不超過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2倍。公積金賬戶有銷戶后重新開戶情形的,除因合并銷戶、外部轉出銷戶可合并計算銷戶前的繳存記錄外,其余情形不可合并計算銷戶前的繳存記錄.而對于第二套房,貸款額度上限降至公積金賬戶余額的6倍。
公積金貸款的最長償還期限為30年,且不超過貸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五年,同時需考慮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和二手房樓齡等因素。
若利率發生調整,則自次年的1月1日起執行新的利率標準。
提取政策更新:
新辦法拓寬了公積金提取條件,例如允許在本市或戶籍所在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
租房提取公積金的額度有所提高。例如,在清遠市區租住商品房且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的,租賃合同未備案情況下提取額度為每人每月500元,備案后,根據地區差異,最高可達2100元/月/戶(高新區、清城區、清新區)或1300元/月/戶(其他縣市)。特別地,多子女家庭不受此最高限額限制,可按實際租金全額提取。
租住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允許按實際租金提取公積金,并明確了提取的時間限制。
自愿繳存政策調整:
符合一定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具備資格的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均可自愿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并在規定的繳存基數和比例范圍內自主選擇繳存標準。
自愿繳存人滿足特定條件時,如購房、租房、老舊住房改造等,可申請提取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且在賬戶停繳封存滿六個月且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時,可提取賬戶內全部余額并注銷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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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3-15 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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