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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未交工傷保險,建筑項目不能動工

  工人去工地上班摔傷,算不算工傷?摔傷后的誤工費、護理費怎么賠?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人應該如何維權?
  
  7月29日,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示,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地稅局、省安監局、省總工會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建筑業職工工傷維權中的突出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
  
  亮點一
  
  將參加工傷保險與辦理施工許可“掛鉤”
  
  新規最大的亮點,就是不繳納工傷保險,項目將無法獲得施工許可證。
  
  《意見》創新參保方式,明確提出按建筑項目參保,規定對固定職工,企業要按用人單位方式為其參保,對工程項目使用的流動職工包括農民工,要按照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
  
  為了保證執行,《意見》將參加工傷保險與辦理施工許可“掛鉤”,規定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施工安全具體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住建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意見》明確由施工承包單位向社保費征收機構辦理建設項目參保繳費手續,并取得項目參保證明。
  
  “相較于其他的行業、領域,建筑業勞務用工流動性強、勞動關系不穩定、各類施工人員參與工期長短不一等,要在建筑業實現農民工的工傷保險覆蓋尤為困難。”省人社廳負責人介紹,針對建筑業工傷保險原參保方式單一,推進參保缺乏強制手段的問題,《意見》推行按建筑項目參保,按項目優先辦理工傷保險,解決項目使用農民工工傷參保難的問題。
  
  亮點二
  
  原則上按工程總造價1‰計繳工傷保險費
  
  小鄒在廣州當了十幾年建筑包工頭,以他的從業經驗來看,工人們根本不敢主動提參保要求,當然也沒人主動給工人們買過。
  
  “去年夏天,我帶著一幫人在一個工地干活,老板倒是給辦了保險,不過是10個人只辦了2個,老板說出了事可以輪著用。”小鄒說,“工人覺得只要工資不拖欠就好了,工傷保險還真不敢想。”
  
  工傷事故后,由于保險缺失,“私了”成了最普遍的方式。
  
  “建筑業市場競爭激烈,企業為控制成本,往往犧牲工人的權益保障,放棄參加工傷保險,一定程度造成了建筑業工傷保險參保率低的情況。”省人社廳負責人表示。
  
  “為防止建設施工單位壓價競爭、損害職工利益,《意見》規定了建設單位在工程概算中要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用,不參與競標,并由施工承包單位在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覆蓋項目使用的全部職工,保證了工傷保險繳費資金來源。”省人社廳負責人介紹,根據新規,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不必按工資總額為基數,而是按項目工程合同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具體繳費比例由各市人社部門會商住建部門確定,首次確定原則上控制在1‰左右,今后根據建筑業工傷保險費收支情況適時適當進行調整。
  
  亮點三
  
  考勤記錄等可作為勞動關系證據材料
  
  “現實中,多數建筑工人并未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申報工傷認定時,在提供勞動關系的證明上就面臨很大的困難。同時,很多建筑工程存在層層分包轉包,特別是違法分包給‘包工頭’等不規范的情況,‘包工頭’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之后,‘包工頭’和發包單位都不愿意承擔工傷保險賠償,嚴重損害傷者權益。”省人社廳負責人表示。
  
  對此,《意見》要求建筑施工企業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對項目施工期內全部人員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同時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建立專業分包、勞務分包關系及其變化情況檔案,為便捷快速進行工傷認定提供條件。
  
  在勞動關系材料審核方面,《意見》明確要求以勞動合同作為審核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對未簽訂勞動合同而發生工傷的情形,可以參照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施工“平安卡”信息等證據作為審核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最大限度維護工傷職工的權益。
  
  如果用工單位將工程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意見》明確將由用工單位承擔勞動者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責任,并在工傷認定決定書中予以載明,切實維護實踐中常見的“包工頭”所招用勞動者的工傷權益。
  
  為了進一步降低工傷維權門檻,《意見》還簡化了工傷認定鑒定流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發30日內向人社部門申報工傷認定;要求人社部門進一步簡化程序、優化流程,積極探索實行工傷認定和鑒定材料的網上申報辦法,提高認定鑒定工作時效,確保工傷職工及時獲得待遇保障。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15-7-30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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