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約束失信行為,推進社會誠信建設,防范信用風險,同時體現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與權利對等原則,10月31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職工的誠信記錄作為重要審批依據,對于出現下列情況的職工限制貸款:
(一)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貸記卡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的,還清逾期金額2年后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貸記卡狀態為呆賬、凍結或止付的,注銷卡后(以個人信用報告更新為準)方可辦理公積金貸款。
(三)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商用房貸款、消費貸款、助學貸款或任意種類貸款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的,貸款結清5年后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貸款被劃分為關注、次級、可疑或損失類的,貸款狀態正常后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有“正在執行中”的法院強制執行記錄的,執行期間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或經其他途徑證實存在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
二、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需要提供收入證明。職工公積金繳存基數未達廣州市繳存基數上限的,其個人收入以繳存基數為準,繳存基數達上限的,以其繳存基數和工資的高值認定收入,工資以單位在中心登記的數額為準。
三、嚴格執行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規定。不滿足以上規定的,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四、2016年11月1日起錄入我市公積金貸款管理系統的貸款執行上述政策。
下一篇:廣州:增50億公積金貼息貸款額度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6-11-01 1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