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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機構獎勵100萬!廣州促進人力資源機構創新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


  由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召開的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座談會于2017年7月6日在廣州市政府大院市人社局會議室召開,駿伯人力集團董事長/總裁尹慶陽先生作為廣州重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代表受邀參會。

  會議對《廣州市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意見》項目申報指南進行了審查,并對新出臺的《廣州市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新發展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了審議。駿伯人力集團尹總對上述兩個法規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得到了與會領導的肯定與認可。

  《廣州市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新發展辦法》是廣州市委市政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改委 財政部關于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4號)的精神而制定的政策。目的是為了加快廣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新發展,更好地服務廣州、全國乃至全球的企業及人才。

現將《廣州市促進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創新發展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如下:

廣州市促進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創新發展辦法

(公開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關于加快建設人才高地的決定,支持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新發展,集聚和孵化一批創新能力強、業態高端、技術含量高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是在廣州地區登記注冊、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第三條  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新發展“三個十”工程。每年評選出10家“廣州市創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10名“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和10個“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業創新項目”。對評選出的每家“廣州市創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100萬元獎勵,對評選出的每名“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給予50萬元獎勵,對評選出的每個“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業創新項目”給予30萬元獎勵,分別授予榮譽稱號并頒發證書。對“廣州市創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不重復評選。

  第四條  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自主創新。對近三年內獲得人力資源服務領域原始取得的發明專利授權,并在本領域運用、產生經濟效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項專利給予20萬元獎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被評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

  第五條  鼓勵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科研院所、學術組織、產業聯盟、行業協會等開展深度合作,搭建遍布全球的引才網絡,為我市用人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其中引進諾貝爾獎獲得者、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兩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的,每引進一人對引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獎勵50萬元;引進的人才兩年內被認定為廣州市杰出專家、廣州市優秀專家、廣州市青年后備人才的,按每引進一人對引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本條中“引進”是指高層次人才從廣州地區以外的單位引進到廣州的用人單位,并簽訂5年以上合同。獎勵分兩期發放,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廣州地區工作滿兩年的,按應發獎勵的50%發放;工作期滿五年的,發放全額獎勵。

  第六條  支持行業人才培養。實施“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高級人才培養計劃”,每年組織50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到國內著名高校、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學習培訓,由財政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充分利用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從業人員的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第七條  實施高層次人才評價傾斜政策。對我市行業知名度高、影響力大、創新能力強、社會貢獻大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高層次人才,可按我省突出貢獻人員職稱申報的有關規定,破格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不受學歷、資歷的限制;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可根據其實際專業技術水平、能力和業績直接申報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

  第八條  鼓勵孵化培育初創型和集聚重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我市注冊成立時間未滿3年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我市各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的,按其實際支付場地租金的50%進行補貼,每家機構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對我市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我市各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的,按規定給予場租補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九條  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人力資源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建設廣州人才大數據平臺,推動人力資源數據聯盟和相關政府數據開放與共享,實現政府公共人力資源服務網站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網站的聯網貫通,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服務對象提供信息交互平臺。

  第十條  依托中國海外人才交流大會暨中國留學人員廣州科技交流會,舉辦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業高峰論壇和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博覽會,打造人力資源服務高端平臺。對獲頒“廣州市創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榮譽稱號的參展機構,優先安排參展。

  第十一條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切實保障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各項資金需求,各區可參照本辦法出臺相應的扶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新發展的政策,安排一定的財力予以積極支持。

  第十二條  做好部門預算和加強資金監管。本辦法所需資金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預算中安排。對未按規定使用財政資金或存在騙取、截留、擠占、滯留、挪用等其他違法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并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1

廣州市創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評選辦法

  一、評選范圍

  在廣州地區登記注冊、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重點面向綜合性人力資源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外包、高級人才尋訪、人才測評、網絡招聘、人力資源軟件信息服務、人力資源管理咨詢等高端業態及“互聯網+人力資源服務+金融”新業態。

  二、評選標準

(一)基礎性指標

1.主營業務為人力資源服務,守法經營,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無不良信用記錄;

2.有為廣州市重點產業、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記錄;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經營理念先進,經營管理規范;

4.有一定發展規模或服務產品獲市場認可。上一年度納稅額超過100萬元且近3年納稅額持續增長,或服務人數(注冊用戶)不少于1萬人,或獲得風險投資A輪以上融資。

(二)發展性指標

1.競爭實力強,在國內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擁有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

2.率先開發運用人力資源服務前沿技術和高端產品,積極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務與“互聯網+”深度融合。

  三、評選方法和程序

  評選工作由廣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協助,委托行業組織等第三方機構實施。評選程序主要包括申報推薦、資格初審、實地考察、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異議處理和結果通報。

(一)申報推薦。擬參加評選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地區候選對象的遴選,形成推薦意見。

(二)資格初審。對照評選條件對申報推薦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并征求工商、稅務、勞動監察等部門意見,對申報材料相關內容進行核實。

(三)實地考察。對通過初審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實地考察,確定入圍機構名單。

(四)專家評審。組織行業專家對入圍機構進行評審,選出10家擬入選機構。

(五)社會公示。將10家擬入選機構名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六)異議處理。社會公示結束后,廣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公示有異議的機構進行核查,視異議情況進處理。

(七)結果通報。根據評選公示和異議處理結果確定廣州市創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由廣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文通報。


附件2

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評選辦法

  一、評選范圍

  在廣州地區登記注冊、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或技術核心骨干,在促進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提高核心競爭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

  二、評選標準

(一)基礎性指標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2.從事人力資源服務領域工作5年以上,并在申報機構全職工作1年以上或柔性引進2年以上(每年在穗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3.擔任所在機構副總經理以上級別高級管理人員或研發團隊主要負責人;

4.所在企業守法經營,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員工數量在100人以上或注冊用戶數在10萬人以上,近3年營業收入及納稅額持續增長。

(二)發展性指標

1.綜合素質高,熟悉中國人力資源服務業,并具有一定的國際視野,通曉行業國際規劃,能夠引領企業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

2.創新能力強,在推進人力資源服務產品、技術、管理和商業模式創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取得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評選程序

  評選工作由廣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協助,委托行業組織等第三方機構實施。評選程序主要包括申報推薦、資格初審、網絡評選、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異議處理和結果通報等階段。

(一)申報推薦。擬參加評選的候選人向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地區候選對象的遴選,形成推薦意見。

(二)資格初審。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對和審查,并征求工商、稅務、勞動監察等部門意見。

(三)網絡評選。組織專家進行網絡評選,確定20名入圍人選。

(四)專家評審。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聽取候選人業績陳述及答辯,確定10名擬入選人員。

(五)社會公示。將專家評選確定的擬入選人員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六)異議處理。社會公示結束后,廣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公示有異議的申報人員進行核查,視異議情況進處理。

(七)結果通報。根據評選公示和異議處理結果確定評選人員,并由廣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文通報。

 

附件3

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業創新項目評選辦法

  一、評選范圍

  在廣州地區登記注冊、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近3年自主開發并已投放市場的人力資源服務創新項目,包括技術類創新項目和服務類創新項目。

  二、評選標準

(一)基礎性指標

1.項目開發機構守法經營,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無不良信用記錄,近3年營業收入及納稅額保持增長;

2.項目的服務單位超過100家或服務人數(注冊用戶)超過1萬人;

3.項目開發機構上一年度納稅額超過50萬元。

(二)發展性指標

1.技術類項目應用人力資源服務前沿技術,具有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在行業內起到標桿作用,帶來較高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服務類項目為服務企業、服務人才和我市人才高地建設做出突出貢獻,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

  三、評選程序

  評選工作由廣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協助,委托行業組織等第三方機構實施。評選程序主要包括申報推薦、資格初審、專家評選、社會公示、異議處理和結果通報等階段。

(一)申報推薦。擬參加評選的項目實施機構向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地區候選對象的遴選,形成推薦意見。

(二)資格初審。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對和審查,并征求勞動監察、工商、稅務等部門意見。

(三)專家評選。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確定10個入圍項目。

(四)社會公示。將專家評選確定的擬評選項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異議處理。社會公示結束后,廣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公示有異議的評選項目進行核查,視異議情況進處理。

(劉)結果通報。根據評選公示和異議處理結果確定評選項目,并由廣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文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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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17-7-20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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