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對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如今通知文件終于出臺,本次調整依然保持四類標準。
第一類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月,執行地區為廣州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其中深圳市在此基礎上上調至2200元/月、20.3元/小時;
第二類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
第三類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3元/小時;
第四類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以下附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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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8-06-22 1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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