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發布之后,國務院于近日又發布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操作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從2019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操作和管理辦法。
國務院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六項支出將首次作為專項附加扣除。列示如下:
舉個簡單的例子:小明,獨生子女,一個孩子正在上小學,父母年滿60歲,北京無購置房、租房居住,自己正在攻讀在職研究生。
按照新的起征點和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的情況下,月薪10000元的小明每月應納稅所得額僅為:10000-5000-1000-400-1500-2000=100元
按3%的稅率,小明應納稅額僅為3元,幾乎不需繳稅;而個稅改革前,小明的應納稅額為745元;個稅改革過渡期(即2018年第四季度)為290元。
關于個稅,還有另外一個小變化,即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勞動性所得將自2019年1月1日起,首次實行綜合征稅。
眾所周知,個稅改革前按勞動報酬征稅所交稅費遠高于按工資薪金交稅,實施綜合征稅后,臨時工將享有同合同工一樣的稅率水平。
相關閱讀:最新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熱點問題答疑!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2019-01-03 14: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