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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人社部發文:延長減免社保費實施期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20年6月22日發布了《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以下簡稱“通知”)。

  早在2020年2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為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20年2月20日印發了《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自2020年2月起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2020年5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政府工作報告“加大減稅降費力度”章節中提到:“前期出臺6月前到期的減稅降費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減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征公共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娛樂、文化體育等服務增值稅,減免民航發展基金、港口建設費,執行期限全部延長到今年年底。”

  為貫徹落實《政府工作報告》的決策精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20年6月22日發布了《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通知》提出: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

  每年6月是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申報的關鍵時期,企業及HR們都高度關注,《通知》對大家關心的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申報工作也提出了指引。《通知》指出: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也就是說,2020年度的社保繳費基數下限不因每年的社平工資提高而上調,可繼續執行2019年度的繳費基數下限。這也是為企業減輕負擔的一種方式。

  按照2020年2月出臺的政策,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執行到2020年6月底,大型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的政策執行到2020年4月。這次社保減免政策延期,對于中小微企業來講,力度很大,多享受了6個月的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免,對于大型企業,也多享受了2個月的減半政策。

  國家這次出臺的政策對疫情影響下經營困難的企業來講,是一項雪中送炭的重大政策,切實為企業減輕了負擔,為企業復工復產、渡過當下難關提供了政策支持。接下來,各省市人民政府(或地方人社部門)將制定出臺地方的具體落地政策,駿伯人力集團將持續跟進、并解讀,敬請關注。

  附官方紅頭文件:

延長減免社保費實施期限

延長減免社保費實施期限

延長減免社保費實施期限

延長減免社保費實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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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2020-06-2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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