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溫天氣持續不停之下,高溫補貼也馬上要到賬了!6月起,大家可以領高溫補貼啦!
廣東高溫津貼標準擬調高!
根據廣東省人社廳擬定的《關于調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擬調高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新標準擬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據悉,現行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省人社廳指,若將高溫津貼標準調整至300元/月,按天數折算為每人每天13.8元,增長幅度達100%。調整后按月發放的標準與上海、江蘇、浙江的標準持平,全年發放的高溫津貼總金額為1500元,排名全國第三,略高于上海、江蘇、浙江(全年發放1200元)。
什么是高溫津貼?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誰能享受高溫津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最高氣溫超40℃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高溫天氣來臨前,單位應為勞動者體檢
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
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高溫作業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因高溫天氣停止作業不得扣減工資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相關閱讀:最新:2020年社平工資公布,到手的錢會漲嗎?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2021-06-01 11: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