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廣州市南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優化調整南沙區房地產政策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優化調整南沙區房地產政策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優化調整南沙區房地產政策,具體通知如下:
一、在南沙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不再審核購房資格。
二、對于項目可售(含已售)車位、車庫數量超過本項目區劃內房屋套數且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商服類項目,在保證本項目區劃內業主可購買或租用一個車位或車庫的前提下,剩余可售車位、車庫全面放開限購:
1.項目土地用地性質為B類;
2.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一年以上;
3.項目已公開出售整體車位、車庫半年以上。
本通知自2024年9月28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更早前,廣州還官宣了限購區域6個月社保可買房,具體政策如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新變化、人民群眾對優質住房的新期待,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進一步優化調整我市房地產政策措施如下:
一、統籌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變化、產業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況,結合存量住房和存量土地等潛在供應情況,科學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根據市場供求情況,科學調節住宅用地供應,進一步完善“保障+市場”的住房供應體系。加強房地產行業和智慧家居、數字家庭產業的聯動,推動高品質住房建設和發展。
二、在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鐘落潭鎮)、南沙等區購買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起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享受戶籍居民家庭購房待遇。
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銀發〔2024〕102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銀發〔2024〕103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由廣東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優化我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在非限購區域內,對于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并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
居民家庭在購房所在區內無住房且符合購房條件的,新購住房貸款可按首套住房認定;在購房所在區內符合“租一買一”“賣一買一”條件的,新購住房申請住房貸款政策可按核減后名下住房套數認定。
四、購房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繳存年限調整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允許提取公積金支付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五、居民家庭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轉讓或辦理析產名下住房手續時不再審核取得不動產權證時間。
六、支持鼓勵房地產業各協會、房地產企業、中介機構搭建平臺實施中介機構代售、舊房換購等多種形式的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推動建立交易新模式。鼓勵規模化租賃機構收購存量商品住房。
本通知自2024年5月29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需要制定實施細則的,待細則出臺后實施。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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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2024-09-29 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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