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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與參保地不一致, 就醫的費用如何報銷?

     
  咨詢:王某是山東省屬企業職工,參加了省直醫療保險,F在他退休了,想跟著兒女去外地長期居住,問在外地就醫的費用如何報銷?

  解答:王某在外地長期居住,需由用人單位填寫《省直管單位醫療保險異地安置人員、長期駐外人員備案匯總表》,報省社保局醫療保險統籌處審核備案。

  王某可選擇3家當地公立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就診醫院。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急診、門診大病和住院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每季度前10個工作日,由用人單位填寫《省直管單位醫療保險異地安置、長期駐外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結算申請表》,并附門診病歷、門診費用明細(或單獨劃價處方)、主要檢查化驗單及住院病歷首頁和醫囑單復印件、出院病情診斷書、費用清單、有效收費憑據等材料,到省社保局醫療保險統籌處審核報銷。

  依據

  關于印發《省直管單位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安置、長期駐外就醫結算辦法》的通知(魯社保發〔2012〕32號)

  第一條異地安置人員、長期駐外人員由用人單位分別填寫《省直管單位醫療保險異地安置人員、長期駐外人員備案匯總表》(附件一),報省社保局醫療保險統籌處審核備案。

  第二條異地安置人員、長期駐外人員在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急診、門診大病和住院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每季度前10個工作日,由用人單位填寫《省直管單位醫療保險異地安置、長期駐外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結算申請表》,并附門診病歷、門診費用明細(或單獨劃價處方)、主要檢查化驗單及住院病歷首頁和醫囑單復印件、出院病情診斷書、費用清單、有效收費憑據等材料,到省社保局醫療保險統籌處審核結算。

  關于完善《省直醫療保險就醫結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社保發〔2014〕35號)

  第三條按照省社保局《省直管單位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安置、長期駐外就醫結算辦法》(魯社保發〔2012〕32號)有關規定,符合條件并辦理了異地就醫備案的長期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駐外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異地人員),增加1家定點醫院,即可在居住地所在地級市內選擇3家公立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就診醫院(居住地為直轄市的在市內選擇3家)。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16-10-2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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