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發布消息稱《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近日印發對工傷的伙食補助費調整等作出規范。住院伙食補助:原則不超人均消費支出四成。
人社部近日印發了《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作為調整和確定工傷保險待遇水平的政策依據,重點對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及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的調整作出規范。
在生活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方面,指導意見明確生活護理費按照上年度省區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比例同步調整,職工平均工資下降時不調整;住院伙食補助費原則上不超過上年度省區市城鎮居民日人均消費支出額的40%。
廣州康復伙食補助:每天70元
廣州如今執行的是什么標準呢?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的通知(穗府〔2014〕30號)》,參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康復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本市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支付。
根據廣州市財政局2015年出臺的《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廣州公務人員出差的伙食補助費廣東省內省外同一標準,每人每天100元。
所以由此推算,廣州參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康復的伙食補助費為每天70元。
若按新規執行原則上每天不超42元
根據國家統計局廣州調查隊的統計,2016年廣州全年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支出38398.20元,亦即廣州城鎮居民日人均消費支出的40%為42元。
如果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人社部的最新指導意見執行,那么住院伙食補助費即原則上不超42元,比目前執行的標準低。
工傷保險待遇原則上每兩年至少調一次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指出,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綜合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等因素,兼顧不同地區待遇差別,按照基金省級統籌要求,適度、穩步提升,實現待遇平衡,原則上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在傷殘津貼方面,指導意見明確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調整以上年度省區市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月人均傷殘津貼為基數,綜合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情況,側重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因素,兼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和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綜合進行調節。
在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指導意見明確撫恤金調整以上年度省區市月人均供養親屬撫恤金為基數,綜合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情況,側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兼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和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綜合進行調節。
廣東去年完善了調整機制
廣東的職工工傷待遇一直在動態調整,去年10月,廣東又進一步完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機制:
1.進一步提高傷殘津貼特別調整標準
從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級工傷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特別調整標準從150元提高至277元。按照下列情形分別發放:
(一)2015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已領取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職工,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從2016年1月起,在原發放標準基礎上再按月加發127元傷殘津貼;
(二)2016年1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核定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職工,在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核定的傷殘津貼發放標準基礎上,從首次享受傷殘津貼之月起,直接按月調整加發277元傷殘津貼。
2.進一步完善供養親屬撫恤金最低發放額標準確定機制
從2016年7月1日開始,各統籌地區供養親屬撫恤金最低發放額標準從300元/月調整至2016年本市城鎮類的城鄉低保標準(以下簡稱“本市城鎮低保標準”),此后最低發放額標準每年7月1日按照當年本市城鎮低保標準的調整而自動調整。其中,本統籌地區行政管轄范圍內有兩個或以上城鎮低保標準的,按照最高的一個城鎮低保標準確定。具體調整發放如下:
(一)當年6月30日(含本日)前已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在當年7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人員,在當年度正常調整之后其發放標準仍低于本市城鎮低保標準的,從當年7月起調整至本市城鎮低保標準額發放;
(二)當年7月1日(含本日)至次年6月30日(含本日)首次核定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核定的撫恤金應發放標準低于本市城鎮低保標準的,從首次享受之月起調整至本市城鎮低保標準額發放。
2016年廣州低保救助標準為每月840元,而2017年則提升至每月900元。
即從2017年7月1日(含本日)至明年6月30日首次核定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撫恤金應發放標準若低于廣州城鎮低保標準(每月900元)的,則從首次享受之月其調整至于900元/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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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7-08-23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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