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病醫保要“升級”了!參保無需額外繳費,年度醫療費超過1.8萬元后,還能享受大病醫保提供的60%二次報銷,年度最高報銷限額合計64.81萬元!
12月12日至12月21日,《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對外征求意見,修訂內容主要是將今年新調整的城鄉大病保險政策與原辦法進行整合,將待遇調整為與今年調整后的政策一致,即調高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新辦法有效期擬為4年。
此次對《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辦法》的修訂主要是將今年新調整的城鄉大病保險政策與原辦法進行整合。
調整方案
全年累計超過1.8萬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比例從50%調整到60%;
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累計超過最高支付限額(2017年度城鄉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為19.8萬元)后,參保人所發生的住院及門特項目基本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比例從70%調整到90%。
在一個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0萬元;連續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2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5萬元。
同時,政策向困難群體傾斜。屬于享受醫療費用減免待遇的社會醫療救助對象的,不設封頂線。
換言之,2017年度,連續參保滿2年的參保人年度最高報銷限額合計為64.81萬元,其中,城鄉居民醫保基本醫療費最高報銷限額為19.81萬,大病保險待遇最高報銷限額為45萬(首次參保當年為40萬)。
無需額外繳費
方案明確規定,大病保險費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劃撥,實行全市統籌,方案第六條也明確,凡足額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的參保人員,在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的基礎上享受大病保險待遇,享受待遇的時間與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的時間一致。也就是說,個人不需另外繳費。具體清算辦法由市醫保經辦機構與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商定。
醫保參保繳費將于12月20截止
2018年廣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繳費工作將于12月20日截止,目前已有413.56萬參保人繳納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費,仍有部分已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城鄉居民未繳納居民醫保費用。
每人繳費199元
目前,具有廣州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和在廣州就讀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均可按規定參加廣州市城鄉居民醫保,2018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199元/人,政府資助標準為不低于478元/人。
廣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可享受普通門診、門診特定項目、指定門診慢性病、住院等醫保待遇。
按規定,城鄉居民應當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辦理次年的參保繳費手續。如過了繳費期,想在中途參保必須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1、終止職工社會醫療保險關系的人員
2、本市行政區域外轉入本市各類學校全日制就讀的學生
3、新出生嬰兒
4、新遷入戶人員
5、新增的醫療救助對象
6、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需在當年度內參保繳費的其他人員
20日前備足余額
市醫保局提醒廣大參保人:請在12月20日前在委托劃扣的銀行賬戶上備足余額,并確保賬戶處于正常可交易狀態,由銀行自動劃扣醫保費;原現金繳費且尚未申報銀行賬戶的續保人員,請盡快到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銀行賬戶維護手續并備足余額,以便通過銀行劃扣方式進行繳費;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各類學校等代收代繳性質的單位,請經辦人在12月20日前完成批量繳費。
據廣州醫保局統計,往年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失敗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幾點:
銀行賬戶余額不足、賬戶凍結、賬戶銷戶等
為了避免因此影響您的繳費手續,
下面的處理方法請您一定記牢了!
請您留意本人銀行賬戶的扣費情況,如發現參保后一直無法扣費成功,應盡快檢查賬戶余額及狀態,或到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或各醫保二級經辦機構前臺咨詢。
不同人群辦理渠道不同,至于連參保登記都還沒辦理的小伙伴們,請盡快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請盡快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請盡快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相關閱讀:關于廣州市調整2017年社保年度繳費基數及比例的通知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7-12-18 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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