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劉先生在甘肅省蘭州市里一家企業打工,單位給他繳納了8年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他現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回到農村老家,開始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他想問問,這兩個賬戶如何合并計算?
解答
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重復繳費時段(按月計算)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
第三條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第四條參保人員申請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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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8-1-16 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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