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將從2019年4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420元調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1元調整到22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
需要說明的是,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下的崗位津貼,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的勞動者,即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勞動者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主要考慮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費用支出、城鎮(zhèn)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經濟發(fā)展水平、企業(yè)人工成本、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統(tǒng)籌兼顧企業(yè)承受能力和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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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9-03-26 1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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