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制定了進一步階段性下調廣東省本級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文件,從2019年5月起將省本級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階段下調比例從40%提高到50%,執行期從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預計再進一步減少省本級參保企業繳費3350萬元。
這是今年5月廣東省部署進一步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工作的貫徹落實具體行動之一,是踐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的實際行動,為廣東省各類企業送出了一份社保費減負大紅包。
近年來廣東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決策部署,通過實施八類行業基準費率、浮動費率辦法和階段性下調費率等綜合措施,持續降低了全省工傷保險平均費率,從2015年實施八類行業費率政策改革前的0.63%降至目前約0.17%,為全國最低水平。
以0.63%為比較基準,2016年以來全省累計減少工傷保險繳費成本約118億元,約占同期征收工傷保險費的68%,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增強企業活力作出了積極貢獻。在持續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過程中,我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仍然每年依法調整提高,工傷職工待遇得到了有力保障。
1.實施八類行業基準費率政策
普遍制定較低標準
自2016年7月起,按照國家規定的行業風險分類,廣東省21個市及省本級實施了新的八類行業基準費率政策,普遍制定了較低的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并對執行新基準費率后升高的行業單位實施階段降費措施,保證改革后參保單位繳費費率均降低或至少不升高。
據統計,全省21個市及省本級中,有16個市及省本級的基準費率標準低于國家標準,4個市與國家標準一致,1個市略高于國家標準。經調整后,全省平均費率從0.63%下降至約0.46%。
2.推動全省出臺浮動費率辦法
促進企業工傷預防
為發揮費率杠桿作用、促進企業做好工傷預防,從根本上維護職工勞動安全權益,省人社廳下發了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參考范本,督促指導各統籌地區相繼制定浮動費率辦法。
自2018年7月起,全省21個市及省本級均出臺實施了浮動費率辦法,對工傷發生少、工傷保險費使用少的參保單位進行下浮費率,對工傷發生多、工傷保險費使用多的參保單位進行上浮費率,并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作為下浮費率的激勵因素,把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黑名單作為上浮費率的懲戒因素,有效激發了參保單位加強工傷預防積極性。
實施浮動費率后,全省平均費下降至約0.32%。總體而言,實施浮動費率使得平均費率下降比例約30%,既降低了企業總體繳費成本,也發揮了工傷預防激勵作用。
3.執行階段下調繳費費率措施
切實降低繳費成本
★2019年1月起全省實施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減稅降費部署,經報省政府同意,2018年12月底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出臺了《關于階段性下調我省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規定在現行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珠海、東莞、中山、江門、韶關、河源、清遠階段性下調費率20%,廣州、深圳、佛山、惠州、肇慶、梅州、陽江、湛江、云浮階段性下調費率30%,汕頭、汕尾、茂名、潮州、揭陽、省本級階段性下調費率40%,執行期從2019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實施階段降費后,2019年1季度全省平均費率再降至約0.24%。
★2019年5月起再進一步加大了階段性下調費率力度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2019年5月底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各有關市和省本級在執行粵人社規〔2018〕13號文階段降費措施的基礎上,再進一步加大階段性下調費率比例,新的執行期限從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執行期2年)。全省平均費率進一步降至約0.17%;在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階段降費期間,階段降費措施將減少企業工傷保險繳費成本約50億元。
此外,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2019年7月1日起廣東省住建領域工程項目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從工程含稅合同總造價的平均1.0‰統一下調至0.8‰,一年可減少建筑施工企業繳費成本約2.74億元。
2019年1月起,全省交通運輸、水利能源等領域工程項目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為工程含稅合同總造價的0.5‰,均為全國最低水平,助力工程建設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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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9-09-04 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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