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立比較完整的基本藥物遴選、生產供應、使用和醫療保險報銷的體系。2009年,公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規范基本藥物采購和配送;合理確定基本藥物的價格。從2009年起,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所有零售藥店均應配備和銷售基本藥物;完善基本藥物的醫保報銷政策。保證群眾基本用藥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減輕群眾基本用藥費用負擔。
(十八)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快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發揮縣級醫院的龍頭作用,用3年時間建成比較完善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特別是全科醫生的培養培訓,著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水平和質量。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和服務模式,完善補償機制。逐步建立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制度,為群眾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十九)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國家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從2009年起,逐步向城鄉居民統一提供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效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險因素,進一步提高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處置能力。健全城鄉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完善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不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加強績效考核,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逐步縮小城鄉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差距,力爭讓群眾少生病。
(二十)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積極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醫院經濟補償政策,逐步解決“以藥補醫”問題。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鼓勵民營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院。大力改進公立醫院內部管理,優化服務流程,規范診療行為,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明顯縮短病人等候時間,實現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努力讓群眾看好病。
六、積極穩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二十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提高認識、堅定信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解決群眾看病就醫問題作為改善民生、擴大內需的重點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政府的公共醫療衛生責任。成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實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強監督考核。地方政府要按照本意見和實施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有效措施,精心組織,有序推進改革進程,確保改革成果惠及全體人民群眾。
(二十二)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是一項長期任務,要堅持遠近結合,從基礎和基層起步,近期重點抓好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五項改革。要抓緊制定操作性文件和具體方案,進一步深化、細化政策措施,明確實施步驟,做好配套銜接,協調推進各項改革。
(二十三)先行試點,逐步推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政策性強,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試點。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試點原則和政策框架,統籌協調、指導各地試點工作。各省區市制定具體試點方案并組織實施。鼓勵地方結合當地實際,開展多種形式的試點,積極探索有效的實現途徑,并及時總結經驗,逐步推開。
(二十四)加強宣傳,正確引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需要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理解、支持和參與。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宣傳改革的重大意義和主要政策措施,積極引導社會預期,增強群眾信心,使這項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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