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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下提取公積金

 

 

  廣州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
  
   第二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出國、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因調動工作,接收單位不在本條例實施范圍內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廣州住房公積金的繳費比例及基數
   1、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下限為:1100元
   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上限為20505元。
   2、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要求個人比例必須高于或等于單位比例。
   單位比例:5%,8%,10%。
   個人比例:5%~20%,但不能低于單位比例。
   繳納公積金可以對應任意選擇一個比例。
   公積金的繳費比例若低于12%,則不用繳稅。
   如果需要用到公積金貸款買房,需要參加公積金半年后才可以。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駿伯人資源有限公司 時間: 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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