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
第二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出國、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因調動工作,接收單位不在本條例實施范圍內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廣州住房公積金的繳費比例及基數
1、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下限為:1100元
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上限為20505元。
2、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要求個人比例必須高于或等于單位比例。
單位比例:5%,8%,10%。
個人比例:5%~20%,但不能低于單位比例。
繳納公積金可以對應任意選擇一個比例。
公積金的繳費比例若低于12%,則不用繳稅。
如果需要用到公積金貸款買房,需要參加公積金半年后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