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加強行政司法聯動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通知”,再次重申嚴格禁止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并就加強就業歧視案件審理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提出,用人單位對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實施就業歧視、擅自非法查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的,勞動者可以侵害平等就業權、個人信息權益等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的就業歧視案件,人民法院在確保公正的前提下,要提高司法保護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審、快結。
勞動者請求人民法院調查取證,人民法院對于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要積極主動進行調查。案件審理中,人民法院要充分考慮當事人的舉證能力,根據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合理分配舉證責任,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通知再次強調,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不得以曾經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等為由,拒絕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不得發布含有歧視性內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有關規定,擅自非法查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
人社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活動監管。對用人單位發布含有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招聘信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履行合法性審查義務的,要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對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通過采取行政約談、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門、人民法院建立就業歧視情況和統計信息通報制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和司法解釋,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細化措施,確保本通知要求貫徹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