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欠薪由誰支付?
案情簡介
2019年3月,蘭某入職某民辦幼兒園擔任主班老師,該幼兒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2023年7月蘭某離職。2023年9月,蘭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請求裁決幼兒園支付拖欠的7月份工資2000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立案后向該幼兒園送達法律文書時,發現已人去樓空,通過查詢發現,該幼兒園所在公司已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工商登記。
仲裁結果
因幼兒園所在公司注銷了工商登記,喪失仲裁主體資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積極聯系該幼兒園所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實際控制人李某。后經仲裁委釋法調解,李某向蘭某支付了幼兒園拖欠的所有工資。
案件分析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
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該幼兒園所在公司雖已注銷,但由于拖欠蘭某工資,表明其仍存在未清算完結的債權債務,故其法定代表人兼實際控制人李某有義務承擔清償責任,向蘭某支付拖欠的工資。
在發生用工問題時,勞動者要注意提高證據意識,及時留存并保管好涉及自身利益的工資條、加班記錄、請假手續、各種憑證等;如果發生爭議,注意理性維權并收集好爭議交涉過程中的錄音、錄像等電子證據,最大限度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用人單位不應當用強硬態度施壓勞動者或者在注銷申報材料中弄虛作假、逃避債務,應當及時與勞動者溝通,尋找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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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11-16 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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