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例簡介
2019年9月,周某在新疆西部某電子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的承包工程工地受傷,自行承擔了部分醫療費用,但后續工作未能繼續。2020年7月,周某的傷害被認定為工傷希望公司予以補償,但公司認為己方未與周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不存在勞動關系,所以拒絕。周某提出勞動仲裁,要求一次性傷殘補助等工傷保險待遇。仲裁裁決支持周某的主張,公司不服提起訴訟。
02.案例結果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判決新疆西部某公司向周某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共計238492.28元。因為盡管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記錄,但仍然可以通過周某提供的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公司負有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責任。
03.案例分析
本案例展示了即使在非正式勞動關系中,雖然缺乏書面合同和社會保險的直接證據,但通過其他方式(如工資支付記錄、工地考勤記錄、工傷認定書等)間接證明了勞動關系的存在,勞動者亦有可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如若投保了雇主責任險等保險,保險公司也應按約賠償。
通過這個事件,我們可以了解到勞動關系的認定不僅限于書面合同的存在,實際工作情況和用工單位的管理控制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周某雖然未與公司簽訂書面合同,盡管公司提供的銀行對賬單中沒有周某的工資支付記錄,但這并不排除公司以其他方式支付工資的可能性。通過領班和項目經理的工資支付和工作管理,以及其他工地管理文件的存在,足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04.案例反思
1、保險和法律并不是死板的文字,在保險理賠時,審查的是是否有實際勞動關系,而非只看是否有紙質合同。
2、對于用工單位而言,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若想轉移風險,可以給雇員購買相關保險。比如雇主責任險等,如遇意外事故發生,雇主責任險是賠償給公司,公司可以將理賠款付給雇員,規避二次求償的風險。屬實花小錢省大錢。
3、對于勞動者來說,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了解勞動法規、保存好與工作相關的證據,如工資條、考勤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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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1-16 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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