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加班費如何計算?這一問題關乎眾多勞動者的切身利益,讓我們一起來詳細了解↓↓↓
春節期間的加班費應按雙倍還是三倍工資發放?
勞動者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權利。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占用員工的休息時間進行工作安排。
若單位安排員工在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加班,則需支付不低于員工日或小時基本工資標準的300%作為加班費。
而對于春節假期中除初一至初三以外的其他日期(即初四至初七),則視為休息日加班。若在此期間安排員工加班,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者支付不低于員工日或小時基本工資標準的200%作為加班費。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下的加班費如何處理?
以馮某為例,他擔任門衛保安職務,每年春節期間均無法休假,但所在物業公司并未向其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為此,馮某訴求物業公司支付春節期間的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法院審理認為,盡管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與標準工時制在每日工作時長、工時計算周期以及休息日保障方面有所差異,但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待遇的規定上并無區別。
因此,根據排班表記錄的馮某每年正月初一至初三的加班時長,物業公司應當向馮某支付春節期間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
依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職工——
若工作日恰逢周末休息日,可視作正常工作日。
若工作日恰好是法定節假日,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給職工相應的法定節假日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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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2-20 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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