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職場新人難免會遇到試用期這一階段,但關于試用期的各種說法眾說紛紜,例如“試用期無需簽訂合同”、“工資可隨意設定”等,這些說法其實存在誤區(qū)。本文將為你揭示真相,并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提供避坑指南。
試用期長度并非隨意設定
《勞動合同法》對此有明確規(guī)定: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上限為兩個月;
三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對于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情況,不允許設立試用期。
重復就業(yè)無需再經(jīng)歷試用期
如果你回到原單位繼續(xù)從事原有工作,則無需再次約定試用期,因為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可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結束后才開始計算勞動合同期限嗎?
試用期并不晚于勞動合同期限起算,而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nèi)。如果勞動合同中僅約定了試用期,那么試用期將被視為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試用期不用簽勞動合同?
切勿輕信試用期后才簽合同的說法。事實上,《勞動合同法》指出,自用工之日起,雙方即建立勞動關系,并應在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若超過一個月仍未訂立書面合同,雇主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試用期的工資隨便定?
試用期工資并非隨意確定,《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勞動者試用期工資至少要達到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是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且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試用期不用繳社保?
試用期內(nèi)同樣需要繳納社保,《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應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否則將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核定繳費金額。無論是雇主還是勞動者,都有義務依法參保繳費,此規(guī)定具有法律強制性。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試用期內(nèi)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
雇主在試用期內(nèi)不能任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除非勞動者存在如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guī)違紀、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等法定情形,否則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確需解雇,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明確說明理由。
法條摘錄
以下是《勞動合同法》中允許雇主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部分情形: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本單位工作任務,或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后仍不予改正;
因其他法定事由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也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在特定條件下(如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勝任工作等),可在提前通知或支付額外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不過,這些規(guī)定不適用于試用期解除的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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