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是否可以就高溫津貼申請仲裁?
答:可以。
2.實習生、退休返聘、勞務人員能否訴求高溫津貼?
答:不能。勞動者主張高溫津貼應當基于和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3.非全日制人員是否享有高溫津貼?
答:目前法律上無明確規定。實操中,有些地方有政策口徑,比如,廣東、江蘇、福建等地方均持此類觀點,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而天津則有規定非全日制不享有高溫津貼。有些地方無政策口徑,比如,上海原則上不支持;北京、四川等則認為,非全日制勞動者可以享有高溫津貼。
4.勞務派遣、外包人員能否主張高溫津貼?
答:用工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務派遣人員支付高溫津貼;外包人員應當向與其簽署勞動合同的企業主張高溫津貼。
5.員工訴求高溫津貼是否需要舉證?
答:員工訴求高溫津貼的,應當提交證明,證明企業安排其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或在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至33℃以下的室內工作。例外,山東省規定,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
6.員工中暑是否屬于工傷?
答:根據規定,員工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換言之,員工中暑之后,需要先行診斷是否屬于職業病,若屬于職業病的則屬于應當被認定為工傷的情況,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故此,遇到夏季中暑的員工,應當及時進行職業病診斷。員工不愿意進行職業病診斷的,建議讓員工提交書面申請;員工不愿意提交書面申請的,企業應當在30天之內通知員工配合進行職業病診斷、工傷認定,此時員工拒絕配合的,可以不享有工傷待遇,亦可以管控法律風險。
7.企業不發放高溫津貼有什么風險?
答:企業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同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企業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有上述情形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8.企業如何判斷是否屬高溫天氣?
答:根據規定,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故此,是否屬于高溫天氣需要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信息判斷,而非自行通過各種工具進行測定。企業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屬于高溫天氣作業。
9.誰負責企業的防暑降溫工作,需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答: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企業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
換言之,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措施確保員工身體健康和聲明安全。若危害到員工身體健康的,政府部門有權責令整改或停止作業,涉及人員傷亡等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主要負責人面臨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
10.高溫天氣期間企業有權調整作息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崗位?
答: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增加休息時間、減輕工作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企業根據高溫天氣調整作息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崗位時,員工應當服從企業的合理安排,員工拒絕企業合理安排的,企業可以依據規章制度給予處理。
11.什么情況下企業必須全部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答: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企業全部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安排,氣溫以工作所在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為準。
12.什么情況之下企業必須部分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答: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以工作所在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為準。
13.什么情況之下企業必須調整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時間?
答: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14.對于懷孕女職工等特殊群體室外露天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調整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室外作業。
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15.因高溫天氣停止、縮短工作時間期間,工資如何支付?
答:根據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16.有關氣溫度數的“以上”、“以下”如何理解?
答:這里的“以上”攝氏度(℃)含本數,“以下”攝氏度(℃)不含本數。
17.高溫天氣工作的員工是否需安排體檢?
答:根據法律規定,高溫天氣來臨之前,對于高溫天氣工作的員工進行組織體檢,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
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18.高溫天氣工作管理方面企業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防護用品。企業應當向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和指導員工正確使用。
職業培訓。企業應當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中暑急救等職業衛生知識。
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救援的演習,并根據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員工出現中暑癥狀時,企業應當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脫離高溫環境,到通風陰涼處休息,供給防暑降溫飲料,并采取必要的對癥處理措施;病情嚴重者,企業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治療。
19.企業能否以錢物代替防暑降溫飲料?
答: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的藥品。對于高溫天氣工作的員工,企業應當提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能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20.什么情況之下需要發放高溫津貼?
答:企業安排員工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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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7-18 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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