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法院透露,該院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出臺的新規中明確提出,對符合條件的勞動爭議案件須在當天立案,原則上應在3個月內審結。
據了解,今年1至8月,廣東省法院新收勞動爭議案件42175件,占民商事案件數的比重約為15%。針對勞動爭議案件社會影響大、案件數量大的特點,廣東高院為及時預防和化解勞動矛盾糾紛,出臺有關意見,并已下發全省法院執行。
該意見要求各級法院提高勞動爭議案件審判效率,對該類案件實行快立案、快審判、快執行,符合條件的須在當天立案,原則上應在3個月內審結。
意見強化人文關懷,擴大適用對有困難的勞動者訴訟費緩、減、免,降低訴訟門檻,支持勞動者因用工單位不簽勞動合同、不符合勞動衛生條件、隨意辭退員工等提出的合理訴求,最大限度維護勞動者的生存權和勞動權。
廣東高院常務副院長陳華杰表示,妥善處理好各類勞動矛盾糾紛,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和企業的健康發展,也關系到廣東省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增長方式的轉變。法院既要強調人文關懷,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要注重利益平衡,依法保障企業的合法用工權,支持用工企業按合同用工。
作者:駿伯人力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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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0-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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