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13號)規定,為有效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進一步做好減輕企業負擔、扶持企業發展工作,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就降低我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通知如下:
1.失業保險繳費率由原3%降低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率由2%降低至1.5%、職工個人繳費率由1%降低至0.5%,農民合同制工個人不繳費。
2.新的繳費率標準從2013年4月1日起執行。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