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瓊人社發〔2023〕111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省人民政府同意,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9元,適用于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
二、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3元,適用于三沙市、文昌市、瓊海市、萬寧市、東方市、五指山市、澄邁縣、樂東黎族自治縣、臨高縣、定安縣、屯昌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四、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瓊人社規〔2021〕9號)同時廢止。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12月3日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12-05 10: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