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醫療保障局(分局)、財政局、稅務局,廣東茂名濱海新區社會事務局、財政局、稅務局,茂名高新區組織人事局、財政和國資管理局,市醫保中心: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廣東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粵醫保規〔2022〕3號)、《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茂名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通知》(茂府規〔2022〕12號)、《茂名市醫療保障局茂名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關于印發〈茂名市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茂醫保規〔2022〕2號)和《關于印發〈茂名市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的通知》(茂醫!2020〕38號)等規定,結合省統計部門數據,現對我市2024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進行調整并公布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按醫保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進行調整。
二、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022年我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7298元的300%,即21894元/月,下限調整為2022年我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7298元的60%,即4379元/月,執行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2023年1月1日前,我市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按月繳納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退休人員,繼續以2022年度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165元為繳費基數。
四、《關于公布2023社保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的通知》(茂醫保〔2023〕31號)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執行。
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茂名市醫療保障局 茂名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 茂名市稅務局
2023年12月28日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1-04 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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