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23〕43號),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按照《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決定對我市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一、失業保險金基本標準按照各省轄市市區、濟源示范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省失業保險金基本標準統一調整為1680元/月。其中脫貧縣(原貧困縣)失業保險金標準原則上為所在省轄市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按照行政區域類別,高于所屬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不作調整。
二、對按照規定補發、一次性領取、轉移接續、再次失業時合并計算的上次轉入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人員在其刑滿、假釋后恢復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仍按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豫勞社失業〔2005〕4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2-05 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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