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50號令)及《鶴崗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鶴住發〔2021〕3號)規定,“繳存基數最低不應低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依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黑政規〔2024〕1號)文件規定,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分為兩檔:第一檔為鶴崗市區185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186元;第二檔為綏濱、蘿北兩縣175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176元。
二、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下限自2024年5月1日起執行。繳存單位應及時辦理相關職工的基數調整業務,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調整完畢,同時,應對2024年5月至基數調整月度間的公積金繳存差額進行補繳。
鶴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4日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6-07 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