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于職工社保繳費有關事宜的通知
瓊人社發〔2024〕48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省直各單位,中央駐瓊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職工社保繳費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執行時間
從2024年起,我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醫療(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從發布次月起執行。
二、階段性調整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率
根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規定,從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我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不含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費率調整至最低水平,即:用人單位繳費費率按6%執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費率按5%執行。國家和我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同,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海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 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2024年6月6日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6-07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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