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行為,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控高保低”政策,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廣西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調整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和下限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4年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應超過單位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我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23年梧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5709元,因此設定我市2024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1427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上限各為2571元,合計不能超過5142元。
二、2024年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
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能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不能低于5%。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桂政發〔2023〕24號)規定,設定我市2024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990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下限各為100元,合計不能低于200元。
三、企業自主調整繳存比例
為優化營商環境,落實為企業減稅降負有關政策,企業可結合自身經濟效益狀況,在5%-12%范圍內自主調整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我市各繳存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和下限執行,及時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工作,并將繳存基數調整情況告知職工本人,及時、足額、全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確保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我市各繳存單位要規范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基數應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統計項目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應分別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本通知從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6-20 1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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