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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關于調整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關于調整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洪房公〔2024〕12號

省直分中心、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住建部公告第1739號)等相關規定,經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就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一)繳存基數

  各繳存單位應以202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作為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不高于南昌市2023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7752元。

  (二)繳存比例

  1、新設立的單位,可在5%至12%的繳存比例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困難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內每年申請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可在5%至12%之間自主確定。

  (三)繳存限額

  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6660元(含單位、個人部分),下限260元(含單位、個人部分)。

  二、執行期限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的繳存年度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每繳存年度調整一次。各繳存單位應于202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辦理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申報手續,否則無法辦理2024年12月份及以后的匯繳業務,將影響職工的對沖還貸、退休提取和貸款等住房公積金業務。

  三、辦理方式

  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業務均在網上渠道辦理。

  (一)繳存基數調整

  繳存單位應按單位性質規范填報《繳存基數核定表》和《南昌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清冊》,經單位經辦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由單位經辦人登錄公積金中心網上辦事大廳辦理。

  職工的繳存基數無論是否變化,繳存單位均須填報《繳存基數核定表》確認單位職工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二)繳存比例調整

  1、降低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按要求規范填報《南昌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申請表》,并提供經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的決議文件原件。無職代會或工會的,須提供經所有應繳職工表決通過,形成決議并簽字。由單位經辦人登錄公積金中心網上辦事大廳辦理。

  2、提高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應規范填報《南昌住房公積金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由單位經辦人登錄公積金中心網上辦事大廳辦理。

  四、工作要求

  (一)繳存單位作為確定本單位繳存基數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繳存基數構成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的相關規定及繳存基數的計算口徑,分單位性質按類別規范填寫《繳存基數核定表》,未列入繳存基數計算口徑的項目不得計入繳存基數。

  (二)繳存單位在調基前,對本單位的基本信息登記情況予以確認,確認填報信息準確后,應將繳存基數核定情況告知繳存職工本人。

  (三)為提升數據質量,中心將對職工基本信息實施常態化檢核。請繳存單位在調基前,對本單位職工(含封存狀態職工)的基本信息登記情況(包括18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學歷、職稱、職務等)予以核實、完善和確認。

  (四)繳存單位應高度重視,按時完成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申報工作。

  五、注意事項

  (一)繳存單位每年度內只能辦理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調整后不再變更,同單位職工應在同一業務月度辦理。

  如果單位在同一業務月度內既有調整基數又有調整比例業務,須先調整基數再調整比例。

  (二)在同一個繳存年度內,職工月繳存額應一致,因繳存基數等發生變更的,單位須及時辦理補繳或補扣。繳存單位須嚴格執行繳存基數和比例的上、下限規定,不得通過違規補繳等方式超限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每個職工全國范圍內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若職工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城市設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可保留其中一個賬戶繼續繳存,其他賬戶封存,并通過全國轉移接續平臺辦理賬戶轉移,將封存賬戶余額轉移至正常賬戶內。具體可通過微信小程序“全國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進行查詢和辦理。

  (四)單位已辦理申請領取養老金的職工,應在職工可領取養老金的當月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不得再為其繼續繳存,并通知職工及時辦理退休提取。

  (五)為進一步提升單位網上業務大廳的服務能力和服務質效,中心將通過單位網上業務大廳推出“智能+人工”客服,繳存單位可登錄單位網廳獲取單位通知、政策咨詢等服務。

  咨詢電話:0791-12345、0791-12329

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4日

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政策解讀

  Q1:2024年度職工繳存基數如何確定?

  A:單位應以202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職工本人月均工資作為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不高于本市2023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7752元。

  Q2: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分別是多少?

  A: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666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下限26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

  Q3: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的繳存時間是什么時候?

  A: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的繳存年度時間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Q4:2024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業務的申報時間是到什么時候呢?

  A:2024年度繳存基數調整申報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2024年11月30日之前未申報基數調整業務的將無法辦理2024年12月匯繳業務。

  Q5:基數調整和比例調整的業務辦理方式是什么?

  A: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業務,均通過單位網廳線上辦理。

  Q6:單位職工2023年收入無變化的,需要申報基數調整業務嗎?

  A:需要。無論你單位職工2023年收入是否變化,均需向中心確認你單位2024年繳存基數。

  Q7:年度調基時《繳存基數核定表》是所有單位都要填寫嗎?

  A:單位性質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的單位需分類填報《繳存基數核定表》,且需單位經辦人、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其他性質單位無需填報《繳存基數核定表》。但均需填報《年度繳存清冊》確認單位職工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Q8:職工繳存基數有變化,在申報調基業務后需要辦理職工的差額補繳補扣業務嗎?

  A:若職工繳存基數有變化,且申報調基業務的清冊月份在2024年7月則無需補繳補扣,申報調基業務清冊月份在2024年7月之后的應及時為職工辦理差額補繳補扣。

  例如單位申報調基業務的清冊月份在2024年10月,則需補繳補扣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的月繳存額與2024年10月的月繳存額的差額。

  Q9:單位在一個年度內可申請幾次繳存基數調整和繳存比例調整?

  A:繳存單位在同一個公積金年度(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內只能辦理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調整后不再變更,同單位職工應在同一業務月度辦理。

  如果單位在同一業務月度內既有調整基數業務又有調整比例業務,須先辦理調整基數業務,再辦理調整比例業務。

  Q10:年度調基時,申報繳存基數有什么注意事項?

  A:1.單位應按照表格要求如實規范填寫,未列入繳存基數計算口徑的項目不得計入繳存基數。繳存單位在調基前,對本單位的基本信息登記情況予以確認,對本單位職工(含封存狀態職工)的基本信息登記情況(包括18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學歷、職稱、職務等)予以核實、完善和確認。確認填報信息準確后,應將繳存基數核定情況告知繳存職工本人。

  2.單位經辦人應督促本單位存在多個公積金賬戶的職工及時辦理賬戶合并業務。每個職工全國范圍內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若職工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城市設立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可保留其中一個賬戶繼續繳存,其他的賬戶封存,并通過全國轉移接續平臺辦理賬戶轉移,將封存賬戶余額轉移至正常賬戶內。具體可通過微信小程序“全國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進行查詢和辦理。

  Q11:單位經辦人可通過哪些渠道咨詢公積金基數調整業務?

  A:單位經辦人目前可通過QQ工作群、企業微信群在線咨詢,中心將通過單位網上業務大廳新增推出“智能+人工”客服,繳存單位可登錄單位網廳獲取單位通知、政策咨詢等服務。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4-06-2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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