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實施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駿伯人力集團小編現將通知精神解讀如下:
1.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分類:
通知提出,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將分為八類,其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分別為0.2%、0.4%、0.6%、0.8%、0.9%、1.0%、1.2%、1.4%。
2.行業基準費率過渡辦法:
通知明確,在實施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2019年7月1日)時,原市級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高于省級統籌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的,自2021年5月1日起調整至省級統籌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執行;原市級及省本級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低于省級統籌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的,根據地區情況實施平穩過渡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統一至省級統籌行業基準費率標準。
原行業基準費率標準低于省級統籌標準的地市有:深圳、珠海、汕頭、惠州、湛江、揭陽等,具體過渡辦法如下:
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均暫恢復本地區原行業基準費率標準;
自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由有關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行業基準費率標準過渡方案,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后實施;
自2024年7月1日起均統一執行省級統籌行業基準費率標準。
3.費率確定及調整辦法:
通知提到,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根據用人單位商事登記注冊(法人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由稅務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規定具體確定其適用的工傷保險行業類別和行業基準費率標準。
4.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
通知提及,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按照國家規定,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低于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
5.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通知指出,按照國家有關部署,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在實施本通知規定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和繼續執行費率浮動辦法的基礎上,全省各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統一階段性下調50%執行。
6.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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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2021-04-22 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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