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如果勞動者存在未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比如有曠工、事假、病假等情況,獲得的工資可能低于最低工資。
2、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3、最低工資標準一般分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注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標準不是簡單地將月最低工資標準÷21.75÷8折算得出,通常會高于這個折算值。
4、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資。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5、試用期工資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6、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7、勞動部《最低工資規定》明確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8、最低工資不含以下3項:(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9、最低工資中是否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存在地域差異,可按照各地的地方政策自行把握。如果地方沒有特殊規定,可理解為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10、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明確,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
11、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除了支付其差額部分外,還可能會被勞動監察部門責令支付應付金額50%-100%的加付賠償金。
12、最低工資標準決定了一裁終局案件金額的上限。勞動者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項,每項確定的數額均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應當按照終局裁決處理。
13、競業限制補償金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未約定競業限制補償金,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可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4、病假工資底限是最低工資標準的80%。勞動部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5、勞動合同法明確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16、最低工資標準也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基數下限。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17、工傷傷殘津貼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18、非因勞動者原因的停工停產生活費標準一般會參照最低工資的一定比例執行。比如北京規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廣東規定按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19、如果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從工資中扣除損失賠償費的,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0、有些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是社保繳費基數下限。比如《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每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其上月工資總額,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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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3-01 1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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