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日前印發了《西藏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了19條措施,旨在扎實穩妥地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強生育政策調整優化的有序銜接,以及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并建立完善的積極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其中,符合條件夫妻雙方每人每年可享15天的育兒假。
對于干部職工生育三孩的情況,方案規定,可以享受帶薪產假一年,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區或邊境縣工作的干部職工則可以享受帶薪產假一年半(含國家法定產假假期),配偶可享受陪產假30天(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假期中)。同時,干部職工按規定生育,在子女滿3周歲前,夫妻雙方每人每年可享受育兒假15天,并且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此外,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在自治區規定的產假期間,享受除崗位津貼之外的其他全部工資待遇和除年休假假期之外的福利待遇(含休假包干經費),產假期間視同年度考核稱職(合格),并享受正常晉升政策和年終一次性獎金待遇。
方案還提出了其他措施,如在職干部職工子女在14周歲之前,準予每年報銷一次探親的往返交通費,獨生子女探親也按照此規定執行。同時,參加生育保險職工生育三孩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范圍。對于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的全區獨生子女特殊家庭和農牧區“一孩雙女”戶家庭,方案規定繼續保持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不變。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證》家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當提高獨生子女保健費標準,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50元至年滿14周歲,夫妻所在單位各承擔50%;一方無固定職業者,由干部職工一方單位全額發放。領取《獨生子女證》家庭的夫妻退休時也會給予適當的獎補,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承擔。此外,如果干部職工是獨生子女,其父母只要有一方年滿60周歲以上,每年都享有15天護理假。
最后,方案還提出了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的措施,支持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聯合舉辦等方式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這將有助于緩解職工的育兒壓力,提高他們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質量。
如何評價方案?
總體而言,方案在生育和育兒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改善夫妻雙方的生育和育兒條件,提高生育率和出生率,并促進人口結構優化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方案特別注重保障干部職工的權益,為其提供更多福利待遇和支持政策。此外,方案還針對特殊群體提出具體措施,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
然而,方案也存在一些可能影響實施效果的問題。例如,其提出的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需要用人單位承擔,可能增加企業負擔。此外,方案提出的育兒假和其他福利待遇是否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以及如何解決特殊情況下的具體問題,也需要進一步規范和明確。
總的來說,方案是一項積極的嘗試,有望為西藏自治區的生育和育兒事業帶來積極的影響。但是,在實際推行過程中還需要不斷總結經驗,針對問題進行改進和優化,以達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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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3-30 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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