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發布了《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滬人社規〔2023〕9號)。主要內容如下:
一、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從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從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考核用人單位浮動費率時,按照調整后的行業基準費率執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相關問答:
1.今年4月30日,本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費率的政策將到期,該項政策是否會延長執行?
答: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為切實做好助企紓困工作,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經市政府同意,本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到期后,在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將延長執行1年,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4月30日。
2.請介紹一下本市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具體政策?
答:一是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從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市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
二是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從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調整為0.1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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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5-22 1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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