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轉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失業保險總費率繼續按照1%執行(其中,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二、工傷保險費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根據我省工傷保險實行省級統籌情況,以全省為統籌地區計算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作為實施條件,適時相應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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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5-23 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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