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我市失業保險執行廣東省統一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個人:
根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的決定》(2023年12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1號),自2024年1月起,我市失業保險按照《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23〕133號)等規定執行。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
相關閱讀:浙江山東更新社保管理裁量基準,嚴懲違規行為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2-04 13: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