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各類社會保險政策逐漸成為廣大勞動者關心的核心議題。本文旨在梳理并解答這些問題,以便更好地理解如何在職工社保、靈活就業社保和居民社保之間合理切換,確保自身的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我已經買了6年的職工社保,后續考慮自己購買靈活就業社保或者居民社保,這樣的社保組合模式下,最低繳費年限和對應的退休年齡該如何計算呢?
一、要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年齡條件:正常情況下,男性需年滿60周歲,女性干部(管理技術崗位)需年滿55周歲,女性工人(生產操作崗位)需年滿50周歲。
繳費年限條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至少需滿15年,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的社保年限,將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范疇;但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則不會累計或折算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三、對于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且未開始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或其他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障待遇的參保人,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達到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若在地方執行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距離60周歲尚不足15年,但已按規定逐年繳費直至滿60周歲的,同樣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關于社保查詢中提示存在多個有效個人編號的問題,這意味著什么?
遇到多個個人編號的情況,通常是因為您在省內不同地區參加了社保。具體原因和解決方案,建議直接咨詢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了解詳情。
若未按照實際工作時間足額繳納失業保險金,導致失業后無法享受全部待遇,應如何解決此問題?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若用人單位存在以下行為導致員工無法享受或未能完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未參加失業保險、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不實、申報職工繳費工資不準確、未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以及其他違反失業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對此類賠償糾紛,可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您可以向當地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投訴。
若企業未按照國家規定在當地購買社保,而是選擇在其他省份以最低基數購買社保,員工應如何促使公司在本地參保?
依照《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企業在工商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住所所在地,即單位所在地,應依法參加所在地的社會養老保險。對于有異地分支機構的企業,分支機構應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參加所在地的社會養老保險。遇到此類情況,建議員工與所在單位積極溝通,依據勞動合同,敦促企業按規定在工作地為員工參保。
工傷職工是否能在戶籍所在地茂名接受治療并獲得報銷?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業務規程》等規定,工傷職工有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般應在參保地的工傷保險醫療、康復協議機構就醫。如確需在參保地以外的醫療機構就醫,應先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對于尚未結束工傷保險關系、長期在外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工傷職工,可申請異地就醫并完成備案后,在居住地所屬地級以上市范圍內的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機構就醫,并實現省內異地就醫聯網直接結算。
若企業未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保,勞動者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賠償,賠償金額應該如何計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當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時,勞動者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具體標準為: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標準將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封頂支付,但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說的月工資,指的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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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3-28 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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