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成都市醫保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優化調整生育醫療待遇政策的通知》(成醫保發〔2024〕11號),自6月1日起全面提升成都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生育醫療待遇。
《通知》中明確:
一、優化調整城鎮職工生育醫療待遇政策
1、產前檢查費
定額補助標準為:生育1000元;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700元;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300元。
2、生育醫療費
參保女職工因生育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順產5000元;難產(含剖宮產)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000元。
參保女職工因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宮術的增加1000元);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500元。
終止妊娠有存活嬰兒的,產前檢查費和生育醫療費按生育標準執行。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不足限額支付標準的,其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據實支付。
二、優化調整城鄉居民生育醫療待遇政策
1、產前檢查費
定額補助標準為:生育或懷孕滿7個月(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700元。
2、生育醫療費
參保人員因生育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順產3000元;難產(含剖宮產)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000元。
參保人員因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宮術的增加1000元);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210元。
參保人員終止妊娠有存活嬰兒的,享受產前檢查費待遇,生育醫療費待遇按生育標準執行。參保人員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不足限額支付標準的,其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據實支付。
一、有關背景
黨的二十大明確提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體系,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決策部署,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制度對積極生育的支持力度,經認真調研、深入研究、反復討論、精細測算,對標國家、省醫保局相關要求,以及國內其他副省級城市政策現狀,市醫保局等5部門結合本市實際和管理權限,經多輪意見征集后形成我市生育醫療待遇政策調整方案。按照推進基本醫保省級統籌工作要求,作為推進基本醫保省級統籌后將調整的第一個政策,省醫保局賦予成都為全省作示范標桿的重要使命,于2024年4月3日批復同意,形成《成都市醫療保障局等5部門關于優化調整生育醫療待遇政策的通知》(成醫保發〔2024〕11號)。
二、調整原則
(一)順應省級統籌導向。按照基本醫保省級統籌統一規范方向,采用限額支付方式保障參保人員生育醫療待遇,促進合規保障、有效控費。
(二)城鄉政策一體推進。貫徹落實城鄉融合、共同富裕理念,推動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生育醫療待遇同步調整、縮減差距、政策結構相對統一。
(三)合理提高保障水平。參照基本醫保住院費用保障水平及副省級城市、省內各市州生育醫療待遇保障水平,結合城市發展定位及基金承受能力,調整提高生育醫療待遇保障水平。
三、主要內容
(一)優化調整城鎮職工生育醫療待遇標準。參加成都市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及男職工配偶,或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生育時符合待遇支付條件的,產前檢查費定額補助標準調整為1000元;生育醫療費標準調整為順產5000元、難產(含剖宮產)6000元限額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000元。同步對終止妊娠相關待遇進行適度調整。
(二)優化調整城鄉居民生育醫療待遇標準。參加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生育時符合待遇支付條件的,產前檢查費定額補助標準調整為700元;生育醫療費調整為順產3000元、難產(含剖宮產)4000元限額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000元。同步對終止妊娠相關待遇進行適度調整。
(三)為保障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和落實合規保障,以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為基礎,參保人員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限額內不設起付線;不足限額支付標準的,其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實行據實支付。
四、實施時間
《通知》將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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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6-04 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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