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1日電 據香港特區(qū)政府網站消息,香港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建議,建立厘訂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的新制度,包括由獨立機構作出薪酬建議,并由行政機關經考慮后,訂定這些人員的薪酬;以及設立固定常設撥款以支付他們的薪金等。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各主要建議,司法人員薪常會主席鄭維志歡迎有關決定,并期待實施各項建議。有關單位20日強調,接納司法人員薪常會的各項主要建議,肯定了特區(qū)政府致力維護司法獨立的決心,也進一步鞏固司法工作。
七成員組獨立機構
司法人員薪常會建議,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由行政機關經考慮獨立機構作出的建議后訂定。該獨立機構由7名非官方成員組成,包括1名執(zhí)業(yè)律師和1名執(zhí)業(yè)大律師,但不包括現(xiàn)職或退休法官。
獨立機構需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私營機構的薪酬水平及趨勢;法官與私人執(zhí)業(yè)律師在職責、工作條件和工作量方面的比較;法官及司法人員所享有的福利和津貼;以及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和退休福利。
獨立機構并會采用透明的處事程序,并公布其向行政機關提出的建議。司法人員薪常會應予擴大,以執(zhí)行擬設獨立機構的職能。該會認為,有需要避免因減薪而對法官及司法人員造成政治壓力,但目前毋須立法禁止削減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
今年采用暫行安排
經擴大后的司法人員薪常會,將建議2009-2010年度的薪酬調整,2008-2009年度則采用暫行安排。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也決定,在考慮司法機構今年及日后的薪酬調整時,該等在2002-2003年度、2003-2004年度及2004-2005年度適用于公務員的減薪安排,應對法官及司法人員永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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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新網 |
時間: 2008-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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