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蔣悅飛)辛苦工作一個月,得到的微薄薪水剛剛和“吃”低保持平,而且低保戶還有很多其他的政府福利,兩相權衡,干脆就不就業選擇吃低保。這是目前低保戶中普遍存在的現象。為此,省政府日前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規定,城市低保人群在實現就業之后,其家庭人均收入達到或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繼續保留6個月的低保待遇。
如何讓徘徊在低保和工作之間的低保戶擺脫低保誘惑重新就業,一直是政府的一塊心病。為此,省政府首次提出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與就業再就業工作聯動機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達到或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繼續保留6個月的低保待遇。符合就業條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勞動保障部門、街道 (鄉鎮)和社區組織的就業培訓或推薦就業兩次的,從次月起民政部門可取消其家庭的低保待遇。
積極扶持創業是政府就業政策新動向。“通知”稱,2008年~2012年政府力爭每年扶持10萬名城鄉勞動者經過創業培訓合格并成功創業,帶動就業50萬人左右。政府及其部門開發的公共事務協管崗位等公益性崗位,按不低于40%的比例招用本地就業困難人員。
政策鏈接
大學生創業
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凡與招用的廣東省戶籍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復員退役
軍人創業
對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辦理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青年創業
由省勞動保障廳會同有關單位每年組織1萬至2萬名有創業意愿和創業潛能的青年開展創業培訓,力爭培訓合格率達90%以上,創業成功率達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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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廣州日報 |
時間: 2008-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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