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網8月14日電 昨日,記者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將根據今年的經濟發展水平、社會平均工資等變化情況,年內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提高。
去年10月1日起,我省將四類地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提高到610元、570元、530元和490元,同時相應提高了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在此基礎上,今年將適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預計提高幅度在100元以上。
同時,為確保企業發生工資拖欠的情況下,職工能正常領取工資,我省將督促建筑施工企業和發生過拖欠工資的企業,在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預存職工月工資總額3倍以上的工資保證金。
另外,將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的調控和指導。及時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價位、行業人工成本信息,為企業合理確定工資及其增長幅度提供依據。同時,合理確定企業經營者與普通職工收入的比例,建立普通職工與企業經營者工資增長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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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太原晚報 |
時間: 2008-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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