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28日報道,不少雇傭外籍勞工的韓國企業,為了不支付退休金而在合約期滿之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使越來越多的外籍勞工遭受損失。
報道稱,來自越南的A某(23歲)從去年6月7日開始在位于韓國華城市西新面的一家工廠工作,但在勞動合同期滿三天前的今年6月4日被單位無辜辭退。
2007年2月從越南來到國內,并在位于華城市長安面的一家工廠工作的B某(29歲)亦是如此。去年2月29日,B某與一家工廠簽訂勞動合同,每周工作44個小時,報酬為78.6萬韓元(約合6千元人民幣),但在勞動合同期滿半個月前的今年2月14日以幾乎被驅趕的形式被辭退。
勞動合同期滿一年后,他們可以獲得相當于辭職前三個月工資平均下來的月工資的退休金(120~130萬韓元),但由于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被辭退,因此得不到這筆退休金。韓國專家稱,雇傭方通常以“如果想去別的單位就考慮考慮吧”或“今天開始可以不用上班”等形式間接表明“解雇”意向,而管轄區的勞動廳認為外籍勞動者是自行離開,因此很難被判定是解雇。
華城外籍勞動者中心今年接到20多個舉報,均是公司以上述方式辭退外籍勞工,未支付退休金。該中心認為,截至2007年5月居住在華城市的外國人達1.9萬人,因此遭受類似損失的外國人可能更多。該中心表示,如果外籍勞工在合同未到期(通常為一年)的情況下離開單位,資方就不用支付退休金,有的單位就是利用這一點,故意解除勞動合同。 該中心還表示,受害人可以通過勞動廳求助,但程序十分復雜,且很難得到實際幫助,加之多數外籍勞動者都不了解相關程序,因此只能默默承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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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環球時報 |
時間: 2008-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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