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前,南京所有在職職工將全部進醫保。日前,《南京市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正式出臺,根據此新政策,南京所有在職職工年底前都必須進醫保,同時,職工失業后個人賬戶還可繼續使用。
在職職工強制進醫保
勞動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用人單位今后如果想玩貓膩不給職工參保將是不可能的了。新政策明確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政府強制性社會保險,南京市各類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含單位退休、退職人員),都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同時鼓勵靈活就業人員參保。
已經參加南京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省級養老統籌的在寧單位、尚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在2008年年底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手續。目前仍未參加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也應當在今年年底前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手續。2008年年底前仍未辦理參保手續的單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的社會保險基數代扣醫療保險費。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在辦理社會保險關系中止手續后,就業轉失業人員個人賬戶結余資金可繼續使用,但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大病待遇;當其重新就業時,在新錄用單位續辦參保手續后,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大病待遇。
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在本市各統籌地區間流動,并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接手續的,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職工調離本市,在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終止手續后,可將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職工從外地調入本市的,按規定重新辦理醫療保險。
個人賬戶劃入比例
這是參保職工比較關心的問題,記者了解到,在職職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統籌基金按下列比例劃入個人賬戶:35周歲及以下,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劃入;35周歲以上至45周歲,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4%劃入;45周歲以上至退休前,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7%劃入;退休(職)人員按本人上月基本養老保險實發養老金的5.4%劃入;其中,月劃賬金額低于50元的(含按規定應由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救助費,下同),其差額部分由統籌基金補足到50元/月;70周歲以上退休(職)人員月劃賬金額低于60元的,補足到60元/月;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月劃賬金額低于70元的,補足到70元/月。
繳費年限不足可補繳
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如在職期間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不足的,需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單位費率補足所差年份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后應當連續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在符合下列條件時,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已按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前的基本醫療保險實際連續繳費年限不少于10年。凡不足上述繳費年限規定的,需在退休時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單位費率補足所差最長繳費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可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實際連續繳費年限從其最后一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之月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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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金陵晚報 |
時間: 2008-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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