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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老年居民養老費下月起征收

本報訊(記者何穎思 通訊員謝東鴻、張瑩)昨日,記者從市地稅局獲悉,廣州市城鎮老年居民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下稱“老年居民養老費”)將在11月開始征收。

  銀行劃賬或柜臺繳納均可

  根據《廣州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廣州原來沒有養老待遇的城鎮老年居民,只需按每月200元的標準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便可享受每月400元的養老金待遇。

  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從11月開始征收老年居民養老費,繳費人須在完成參保登記手續第二個月的3~23日前,通過代征銀行進行繳費,繳費方式有銀行劃賬、銀行柜臺兩種。

  選擇銀行劃賬方式繳費的繳費人,在辦理參保登記的同時,須提供代征銀行儲蓄卡或活期存折及復印件,并簽訂《委托銀行自動劃賬繳納廣州市社會保險費授權書》(下稱《授權書》),繳費人如使用他人繳費賬戶繳納居民養老費的,須由該賬戶戶主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簽訂《授權書》。

  代征銀行將按照以下日期以自動劃賬方式劃繳居民養老費:新繳費人員:參保登記次月4日;連續繳費人員:每年6月4日。繳費人須在銀行劃賬日前在繳費賬戶內備足款項。

  由于繳費方式與居民醫保相似,市地稅局特別提醒,如果繳費人既參加居民醫保又參加老年居民養老的,繳費賬戶內必須備足兩個險種之和的款項,否則銀行不予劃賬。

  賬戶明細顯示“居養”字樣

  完成繳費手續的繳費人可在劃賬次日至當月15日前到代征銀行各營業點打印存折或儲蓄卡明細清單,以確認劃賬情況。成功劃賬后,相應的儲蓄卡明細清單或存折在摘要欄顯示“居民養老”或“居養”字樣。如劃扣不成功的,繳費人應在當月23日前持《廣州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征繳核定單》(下稱《核定單》)到代征銀行柜臺繳費,過時繳費的視同次月繳費,待遇也相應推遲一個月享受;如果需要查詢劃扣不成功原因,還要攜帶當初簽訂的《授權書》和相應的代征銀行儲蓄卡或活期存折。

  選擇銀行柜臺繳費的繳費人須持社保部門核定的《核定單》到廣州地區各代征銀行任一營業點繳納居民養老費,繳費成功后銀行將打印代收款憑證給繳費人。

  市地稅局提醒市民:對居民養老費繳費方式有疑問,可致電納稅服務熱線12366-2咨詢。想了解辦理居民養老費的登記、核定、待遇發放等內容的市民,可致電社保機構熱線12333;想了解銀行繳費具體指引的市民,可致電各代征銀行服務熱線 :建行95533,工行95588,農行95599,市商行83966288。

作者: 來源: 廣州日報 時間: 20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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