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11月19日報道 記者19日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獲悉,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也是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對象,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人員。調整的水平,按照當地2008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 調整時,將采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繼續向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等傾斜。具體實施方案將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訂,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后實施。 目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已就這項工作進行了部署,各地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正在抓緊組織實施,確保明年春節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拿到調整后的養老金。 2008年各地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待標準一覽表(2008年1月1日起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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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新華網 |
時間: 2008-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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